屬靈之路
第一節:
兒時的撒種
〔馬可福音
4:14〕
在一個傳統的潮州人家庭中,小時候家人拜的是大家常見的天公地主,還有就是廟宇內大大小小的滿天神佛。但打從小學開始,家人已替我報了附近的基督教學校,及至中學,亦被派到了一所基督教的中學就讀。所以,由小一至中五,前後共渡過了十一個與基督教有關的寒暑。
還記得當時的聖經堂,是我最開心的時候。因為小學時不用考試,只是諗諗主禱文、詩篇等。到了中學,雖然要測驗考試,但由於我的中一聖經啟蒙老師Miss Yu,將四福音中有關耶穌的事跡,說得有趣生動,變相亦令我不知不覺中,播下了不少的種籽。
還記得那時Miss Yu在上聖經堂時,說了一句令我終生難忘,而又震撼非常的經文:「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利米書
17:9〕」。所以我認為,教會上那些講道的都是人講而不是神講,那上教會有用嗎?我會否被人誤導呢?教會還不只是一班罪人的眾集處而已?
到了中六的時候,我轉到了油麻地的一間天主教中學,完成兩年的預科課程。當時有一個同學叫我返渡船街的一間教會,在無可無不可的情況下,返過了幾次崇拜。不過我覺得,當時那個同學似乎想在教會中找女朋友多過找耶穌,最後亦因為中七的緊密課程及考試而告一段落。
第二節:祢賜下平安
〔民數記
6:26;約伯記
22:21;路加福音
7:50;約翰福音
20:26〕
一直工作、進修、考會計師牌等,佔據了我預科畢業後的十年多時間,直到十年前,出現了重大的問題,我跌倒了,但身邊卻沒有一個人來支援和扶持我。當時在最天寒地凍的時候,給一班老友叫了出來傾訴及教訓的情境,至今仍然歷歷在目。朋友好言勸諫絕對是為我好,當時自己是知道的。然而心中的問題無法解決,終日變得行屍走肉。在之後的大半年時間中,我嘗試過無數方法,亦受過不少引誘,但卻無法修補心中的創傷,在一次無心的情況下,嘗試轉而尋找神。
不能相信的是,在經過一段時間後,原本無法跨過的心理關口,因著信而得到了安撫。而更重要的是剎那間的那份平安感覺連繫於心及隨後的榮光及盼望,超越了過去一切的困擾。我相信,這是神給我的一次考驗,我自問是通過了吧!在那一刻,以前播下的種籽萌芽了、成長了,靠著主,我得到了平安。最後結婚時的進場音樂,也是用了主喚醒我的那一首樂曲。
很多人都會在遇到困難或不幸時向神求助,本來這樣並無不妥,只是我覺得有一套「爛鞋理論」:如果著住的皮鞋穿了,晴天時不會太在意,但到了雨天時便會入水,求助無門之下只好草草地走到鞋店內買一對新鞋,這樣跟有事時就求神幫助,無事就愛理不理,有何分別?所以最好的是在晴天才買鞋。就這樣,雖然信了,我卻將行動推遲了,靜待晴天的來臨。
第三節:聖靈的澆灌
〔箴言
1:23;以賽亞書
32:15〕
直至2012年初,或許是聖靈的指引及開始作工,我突然地對聖經發生濃厚的興趣,故此每天都會不期然的翻看經文。又會找來有關的參考書、網上的資料、福音歌曲等等。在接著的一年內,自己看聖經的時間,比看會計準則的時間還要多(其實那一年看聖經的時間比以往一生人還要多)。看著看著,又會於網上跟人家分享。
看了大約半年多,有一個朋友邀請我返教會,很自然地便開始返主日崇拜了。這個教會,叫香港基督教會[Hong Kong Church of Christ],以下簡稱HKCOC)。(編按:原本想用某教會行文,但因太多參考資料已提到其名稱,故直接引用其原名稱。)
接著我接觸到教會朋友的查經班,大家會分享經文上的內容及看法,又會有靈修及每月的家庭聚會等的活動。身邊的教會朋友跟我的情況差不多,大家都是父親,有家庭、有小孩,住的地區亦在附近,大家自然也有共同話題。教會的朋友很關切,會了解我的問題,與我研究聖經上的內容。而每次查經課題都會有二至三人陪同,其中一人會負責帶領查經,另外有人會負責抄寫筆記,這樣的做法可以令我更專心聽查經的內容。
第四節:心裏如火熱〔羅馬書 12:11;使徒行傳
18:25〕
當時,有一位我事後才知道並非基督徒的朋友,於出席數次聚會後便不再出現。當時我覺得很奇怪,教會的朋友很關切和友善(他們的用詞是「火熱」),既然難得有如此火熱的主內弟兄,那為何又要離開呢?這樣,我將這個問題放在心上,細心觀察。事隔幾個月後,於一次午餐時再跟這個朋友談論起,方知道他已經轉到另一間教會。
還記得查經時,第一及第二課分別是「如何認識神」及「耶穌的性格」。當中「如何認識神」討論到的,有簡介神在聖經中的應許及對於我們生命的幫助,當提及認識神時應有的態度,並會鼓勵別人繼續查考聖經;而「耶穌的性格」就舉出了耶穌生平的事蹟,讓人認識耶穌處事的態度及性格,並且指出他為我們應當學習的對象。
第五節:洗去你的罪
〔使徒行傳 22:16〕
在查經的過程當中,我曾參與了其中一位教會朋友Raymond的浸禮,亦聽他在受浸前的分享。事後,有位教會朋友問我有否感動,我說還沒有,他表示不緊要,遲些時候或許不同了。我也將這個觀察點放在心上,繼續了解。
由於農曆新年後大病了一場,查經的進度因而停了下來。其間,我也問了教會的朋友一些慕道者很常問的問題:究竟怎樣才算是基督徒?有人說信了就是,有人又說受洗才算,又有人曰受洗要行浸禮,不能行灑水禮,混亂非常!
我得到的答案,是要受浸才算是基督徒,方才得救。其中一位教會朋友還在言談間舉了一個例子:一個人決志信主,並準備立即進行浸禮,但由於前往浸禮地點途中發生了交通意外,那人死了。HKCOC的信徒認為,那人就算已信主及有浸禮的意圖,但由於未完成浸禮前已經死去,所以仍不能得救。
由於這個例子跟我一貫的理解有很大的出入,故此在其後的一個問題上,我更細心地留意他們的解釋及教義,當中發現另一個更不合邏輯的重點:他們認為他們的教會才是地上真正及唯一的教會,其他教會因為不信要透過浸禮才得救,所以不是真正的教會。
第六節:祈求、尋找、叩門〔馬太福音 7:8〕
另外,我還記得某次的查經班眾會後,於祈禱的過程中,某位弟兄向神說很希望我可以於今年暑假時受浸(那時大約是五月),祈求我可以盡快了解聖經的真理。當然我很感謝他的好意,但同時亦很納悶,因為我很早已經表明,我不想於這敏感的時候受浸成為基督徒(因大兒子快要報小學了,如果這時入教,便會予人因宗教分才受洗,以便更容易入到心儀的小學,這是我所極之厭惡及抗拒的),而且自己亦自問不十分熟悉聖經的真理。我不禁在心中問:為何需要如此快便行動?是否有Quota?
凡此種種,都令到我有很多不明白及混亂的地方。某天晚上,為了了解更多,我嘗試找有關這個教會的資料,由於不記得教會的網址,所以用了網上的搜尋器尋找,同時心中希望神可以給一些指導給我。結果,「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馬太福音 7:7-8〕」,給我找到了很多資料。
從網上的資料所顯示,所有已受浸加入HKCOC的信徒,他們都是根據〔路加福音 14:25—35〕,要求所有的信徒都作真門徒,要完全委身,要十足達到HKCOC的要求才可以保持得救。所以,應當有一位師傅作他的生活及屬靈方面的指導,每星期都會有一門徒訓練時間,分享聖經及師傅查問門徒的生活及屬靈情況。師傅會根據其瞭解,對門徒作出批評及意見,或要求門徒按其意思作出改變。生活層面包括學業、工作、戀愛及婚姻、個人行為和價值觀,屬靈層面包括出席聚會、讀經、靈修、認罪、傳福音、領人參加聚會等等。
因為教會領袖對所有信徒都有要求,而檢視是否符合要求的功能,便落在師傅的身上,這樣便形成對信徒有一定程度的控制。例如:在結交男女朋友、分手、訂婚、結婚時,必須得到領袖的同意,而任何不認同或不順服的態度,皆會被盤問及指責。若仍執迷不悔,師傅會嚴嚴的責駡,直至他醒悟,認罪悔改。
第七節:誰能得救呢?
〔路加福音 18:26;馬太福音
19:25;馬可福音
10:26〕
因為HKCOC認為得救的方程式是:相信=>悔改=>受浸=>有門徒的生命,才能得救,其他教會的得救觀是錯誤的,只有在HKCOC裏才是得救的一群。故此,若人離開教會便等於放棄信仰及離棄神。因此以地上唯一的教會自居,自覺勝人一籌。但是一旦離開教會,便失去了這種身份,這使活在中間的人,有他們獨特的思想及文化。
他們看其他教會的基督徒,皆是俗世的、不投入的、不屬靈的,因此當遇到其他教會的基督徒,便向他們作出挑戰,心態是要將他從不得救的教會救出來。另一心態是當挑戰:「你是否投入遵行聖經?」時,心中必然是:「我做到了!你可不可以?」。
不論察覺與否,驕傲可能在其心中萌芽。但最重要的,是教會與教友間,形成了「我們是最屬靈的一群,也是代表真理的人」,漸漸地便變成「我的教會就是真理,我們就是真理,我就是真理,我所參加的教會是不會錯的」,若時間越久,便種得越深。
第八節:天天背起十字架〔馬太福音 16:24〕
另一方面,由於這是一間「唯一的真理」教會,教會的領袖皆是由神所揀選,所以教會的一切都不會錯。教會的動向,領袖的意見,必須要順服。若有不滿教會的聲音,這是來自撒旦的,若察覺教會有不好的地方,也是來自撒旦的,不要再想下去。
再就是基於這是一間第一世紀的教會,故「我是主的真門徒」,其他的教會是貪愛名利,是失落的一群。第一世紀教會的標準十分高,門徒要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他,若做得不足夠,是我又犯罪了。當教會或師傅對他有要求的時侯,這種壓逼是對的,是我對教會付出得不夠,我不是一個真正的門徒,我要認罪悔改。
這種罪咎感及良心的控訴,會使人常覺軟弱犯罪,並懷疑「我是否得救呢?」當常感到自己做得不足,又會質疑自己是否信心不夠?故此我要常常認罪,要符合教會及師傅的要求,我要不斷努力地保持自己得救!而且,不要聽其他人所說,這是一間有問題的教會,是他們譭謗,是撒旦叫他們這樣做的,這是地上唯一真正的教會,不會錯的,錯的一定是他們!
第九節:尋找衪的國和衪的義〔馬太福音 6:33〕
就著有關HKCOC查經的課程,雖然我並未曾完全經歷過(如果完全經歷過或許不會寫這篇文章了)。但從首三個單元的題目,即「如何認識神」、「耶穌的性格」及「罪」(我只上到了「罪」這一課),再參考網上資料的印證,可以發現,整個「課程」內容的查經課題共有十一課,另加最後一堂特別課。內容為聖經的基本知識、其教會的教義及教友生命經歷的分享,這也是HKCOC讓別人加入其教會以先的必經階段。以下是其查經內容簡介及其引用經文:
1.
「如何認識神」:簡介神在聖經中的應許,及對於我們生命的幫助,並會提及認識神時應有的態度,以及鼓勵別人繼續查考聖經。
i) 耶利米書 29:11-14
ii) 馬太福音 11:28-30
iii) 使徒行傳 17:22-28
iv) 使徒行傳 8:26-39
2.
「耶穌的性格」:舉出耶穌生平的事蹟,讓人認識耶穌處事的態度及性格,並指出他為我們應當學習的對象。
i) 約翰福音 2:13-22
ii) 約翰福音 8:1-11
iii) 路加福音 5:1-11
iv) 馬太福音 26:36-46
3.
「罪」:指出罪在我們生命中的影響力,並指明何為聖經中的罪。教會列明一些以往曾犯過的罪,並述說自己對罪的看法,目的是令人對自己所犯的罪感到紮心。
i) 馬太福音 1:18-21
ii) 歌羅西書 1:21
iii) 羅馬書 3:9-23
vi) 提摩太後書 3:1-5
v) 啟示錄 20:11-15
vii) 雅各書 4:17
iv) 羅馬書 6:23
viii) 加拉太書 5:19-21
4.
「耶穌的自稱」:證明耶穌並非騙子及瘋子,乃是神的兒子。
i) 約翰福音 7:7-11
ii) 約翰福音 10:19-21
iii) 約翰福音 20:19-31
5.
「神的話」:講明聖經的功效及於查考聖經時應有的態度,並強調查考及實行的重要性。
i) 提摩太后書 3:16-17
ii) 彼得後書 1:20-21
iii) 希伯來書 4:12
iv) 馬可福音 7:5-8
v) 約翰福音 8:31-32 ***
vi) 約翰福音 12:47-43
vii) 使徒行傳 17:10-11
viii) 加拉太書 1:6-9
6.
「十架」:講明耶穌在十字架上向我們所表明的愛。
i) 彼得前書 2:24-25
ii) 哥林多後書 5:21
iii) 馬太福音 26:36-46
iv) 馬太福音 26:57-68
vi) 路加福音 23:27-44
v) 馬太福音 27:11-26
vii) 馬太福音 27:45-50
viii) 羅馬書 5:6-8
ix) 使徒行傳 2:29-41
7. 「悔改」:指出離棄罪惡,悔改乃是得救的必需, 教會會幫助人面對生命中的罪,並幫助他悔改。
i) 彼得前書 2:9-10
ii) 約翰福音 3:1-5
iii) 使徒行傳 2:36-41
iv) 馬太福音 5:27-30
v) 哥林多後書 7:8-11
8.
「受浸」:用聖經去解明受浸的功用是脫去罪,而其意義是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得救以先必須行的。
i) 羅馬書 6:1-8 ***
ii) 使徒行傳 22:3-16 ***
iii) 彼得前書 3:18-21 ***
iv) 使徒行傳 2:36-39 ***
9.
「錯誤教義」:指出各種認為有問題的教義,並其缺點。(因信稱義、嬰兒受浸.....等)
i) 羅馬書 10:9 ***
ii) 啟示錄 3:20 ***
iii) 詩篇 18:29-20
iv) 羅馬書 6:18
v) 羅馬書 3:23
vi) 路加福音 23:39 ***
10.「門徒生命」:指出基督徒的目的。第一是和神的關係,第二是幫助別人做基督徒,提出作門徒應有的態度及代價,並指出門徒受訓練的重要。
i) 使徒行傳 2:41-47
ii) 馬可福音 1:14-17
iii) 約翰福音 15:1-8 ***
iv) 路加福音 9:23-25
vi) 馬太福音 28:16
v) 路加福音 14:25-33
vii) 希伯來書 3:12-13
viii) 希伯來書 13:7
ix) 希伯來書 13:17
11.「教會」:講明教會的特質,及對其應有的態度,指出其他教會都是教義錯誤,不遵守聖經,只有其教會才是唯一真正的教會。
i) 使徒行傳 2:42-47 ***
ii) 歌羅西書 1:18
iii) 以弗所書 2:19-21
iv) 哥林多前書 12:14-25
v) 希伯來書 10:24-27 ***
vi) 以弗所書 4:4-6 ***
vii) 提摩太前書 4:16
上述當中其講解有問題的部份,以(***)表示。下文會略作解釋。
12.「計算代價」:由教會領袖與其傾談,詢問對於教義的認識,及作基督徒的心態。在其決定後,會介紹教會的生活,並準備受浸。
──沒有特定的經文──
HKCOC要信徒必須全部接受查經的內容才可以進入下一課。若參加者不能接受,便會停在那裏(好像我停在第三課的「罪」一樣),這階段便會出現兩種情況:參加者不能接受或覺得其教會有問題而離開,或在不斷的查經和參加其他聚會中認同HKCOC的觀念,便受浸加入。
第十節:城造在山上〔馬太福音 5:14;路加福音
4:29〕
基於發現這一突破性的資料,而又由於網上很多的資料未必正確的緣故,故此經反覆思量之下,決定暫時不參與HKCOC的各項活動,亦開始了進行全面性的資料查考。
首先,我仍然繼續於網上尋找資料,畢竟這是最快亦最有效的方法。不多久,我就發現了一封由一群共32位HKCOC的前會員,於2004年3月13日所發出的道歉信。內容大致是因著誤信HKCOC的錯誤教義及教導,而衍生的行為向受傷害過的人道歉,其中亦包括已離開HKCOC的弟兄姐妹、現在的會員及教會以外的朋友。當中概括了幾個主要重點,分別為:唯一教會的教義、操控性的師徒關係、行爲稱義、資訊控制及愛心被利用為手段。
這封信的出現,乃是由Henry Kriete於2003年2月2日 的一封公開信《Honest to God》所引爆。這位Henry Kriete是一位國際基督教會(International Churches of Christ,以下簡稱ICOC)在倫敦基督教會傳導人所寫給全球整個ICOC教會的長老、教師及傳道人的公開信,英文版的全文可瀏覽http://www.reveal.org/library/stories/people/hkriete.htm(中文版可再參閱下文的超連結)。他在信內對ICOC作了深入的反省和批評,包括關於奉獻、門徒訓練、地方教會自主等問題,而HKCOC亦不例外。
在此參考網上的資料,先行淺析ICOC與HKCOC的關係(雙方的關係經其他渠道進一步確認,詳見下文)。美國人麥堅(Kip McKean,1954-)因不滿教會不冷不熱,又沒有要求每一個人都全然投入信仰,遂於1979年在美國波士頓成立「國際基督教會」(International
Churches of Christ),而1992年以前稱為「基督教會」(Church of Christ),期望重建第一世紀時期的教會。
80年代「國際基督教會」委派祈思國(Scott Green)帶領17人的傳道團,從美國波士頓以交換生身份來港傳教,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展開工作,並於一年後正式成立「香港基督教會」(HKCOC)。據稱,1998年「香港基督教會」的門徒數目,由1987年的17人增至1957人,而參加主日崇拜的人數則由1988年的80人發展至3050人,十年間分別約有115倍和38倍的增幅。
第十一節:按著那道事奉〔使徒行傳 24:14〕
在教義上,ICOC與HKCOC相信聖父、聖子、聖靈三而一、且獨一的神,他們認為世上每一個人都有罪,罪將人與神隔離。而耶穌為人贖罪的緣故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復活,世界末期神會審判世界。這些信仰觀念與主流基督教的教義是一致的。不過在其他幾方面的細節上則頗受爭議,包括:
1. 救贖觀
Both believe
that a person must be baptized by immersion for forgiveness of sins in order to
be saved, and both practice baptism of adults only -- they do not baptize
infants or children who have not reached "the age of understanding". The ICC has a unique teaching, though, that a
person must be "baptized as a disciple" in order to be saved. This means that a person must have what the
ICC views a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baptism at the time of baptism, must
have fully repented of their sins, and must have committed to living as a
disciple of Christ, prior to baptism, or the baptism is invalid and the person
unsaved.
── Kip McKean Perfectly United 1987 Boston
Women's Retreat
HKCOC相信人人都有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 6:23〕。故此認為要「悔改和受浸」才能成為基督徒。引用原文(希臘文)的解釋,「悔改」一詞指「改變心意」的意思。又引用經文「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馬太福音
5:27-30〕」,說明耶穌希望人連根拔起,徹底努力把罪趕離我們的心。
而受浸前必需先決定作門徒,且要在HKCOC受浸,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地上唯一的教會。受浸後的信徒要按HKCOC的標準,實踐真門徒的生活才會得救;人若離開HKCOC便等於放棄信仰和離棄神。
2. 門徒訓練:要遵行主吩咐作真門徒才得救
"I taught
what was clear in Acts 11:26: SAVED = CHRISTIAN = DISCIPLE, simply meaning that
you cannot be saved and you cannot be a true Christian without being a disciple
also. I taught that, to be baptized, you must first make the decision to be a
disciple, and then be baptized.... I taught that their baptism was invalid
because a retroactive understanding of repentance and baptism was not
consistent with Scripture."
── Kip McKean Revolution through Restoration Discipleship Magazine, April 1992
HKCOC認為每一位剛受洗的基督徒都需要接受較年長和有經驗的基督徒教導或訓練以成為門徒,就像耶穌教導十二使徒的方法-是與他們同行。這些年長信徒,被稱為師傅(Discipler,簡稱DP)是剛受洗者的生活和屬靈指導,目的為協助他們成為真門徒。師傅不單給予門徒意見和批評,亦有權要求他們改變。
「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約翰福音 20:21〕」
「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使徒行傳 1:22〕」
但今天每一位信徒皆可藉基督到父那裡去,聖靈住在信徒心中,直接指導和引領信徒成聖,不需要任何人作中保。在信仰的路程上,信徒極需要資深、年長的基督徒支持,甚至是教導。「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 〔腓立比書 3:17〕」保羅教導信徒要效法他,和留意有像保羅這榜樣的信徒,卻從未教導我們,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才可以這樣行那樣想。
據一些前HKCOC的信徒表示,信徒當上了查經班領袖後,師傅每星期必定向他們查問傳福音的次數、接觸的人數、查經班新來賓的人數、慕道者的熱心程度、是否很快便歸信等問題,且亦在這些範疇上有相當的要求,這種「交數」情況甚至被認為有層壓式管理之嫌。
據了解,不少信徒離開HKCOC是因為「交數」的壓力,師傅每星期要求他們傳道、吸納新組員等;亦有不少信徒離開後產生莫大的歉疚,因為師傅說,離開這地上唯一的教會,便是離棄神。
3. 唯一教會的教義
There are
several things that make us unique. First, we are committed to continually
searching the Bible for truth about our lives and God's will for us as His
church.
Second, we
believe and expect every member of the church to be fully committed to living
according to that truth. These convictions, as straightforward and obvious as
they may seem, do not characterize the convictions of most of the religious
world around us. To our knowledge, we are the only group that teaches the
biblical principle of discipleship as a necessary part of the salvation
process. We believe that an individual is not a candidate for baptism, and,
therefore, salvation, unless he or she is ready to repent of sin and make the
commitment to live each day of his or her life as a disciple of Jesus Christ.
HKCOC以世上唯一的教會自居,是神的國,是唯一能帶給門徒得救的國度。一旦離開了,便是等同離開神的國、等同離開基督的身體、等同離開神,這也就等於失去了基督給予我們生命的救贖和恩典,也即是說,非HKCOC的門徒就是與神隔絕,結果一定上不了天堂,就必定下地獄。
第十二節:『基督在這裏』、『基督在那裏』
〔馬太福音 24:23;馬可福音
13:21〕
進一步地,我發現於1997年曾出版了一本名為「極端!?異端!?基督教會」的書籍,當中詳盡的論述「香港基督教會」的信仰和辯證。這本由香港短宣中心所出版的書本曾於2000年7月再版。
由於不能盡信網上資料,故此我走到專賣基督教書籍的基道書樓〔書樓的網址為:http://www.logos.com.hk/,旺角店地址:香港九龍旺角弼街56號基督教大樓10樓 (港鐵太子站B2出口,始創中心側;港鐵旺角東站D出口);銅鑼灣店地址:香港銅鑼灣禮頓道119號公理堂大樓15樓(港鐵銅鑼灣站F出口,步行6分鐘即至)〕,想找尋這本書。得告知預訂需時約一至兩星期(編按:行文時已獲告知有關的書籍已經預定好並到達書樓,只等我去取),故此轉而到公共圖書館內尋找。
最後,終於在其中一間公共圖書館內,發現原來這本書屬於參考圖書,而且並不是每一間圖書館都有(而且只是2000年的再版)。經公共圖書館的內聯網查找之下,發覺只有中央圖書館及九龍公共圖書館的參考圖書部門始有館藏(參考圖書編號:247.7 7164)。結果,我在某天中午,花了近兩個小時,在九龍公共圖書館的10樓參考圖書部門閱讀這本書(九龍公共圖書館地址:培正道5號,位於培正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而ICOC與HKCOC的關係亦詳見於書內的解釋及當年的各大報章剪報資料上。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馬太福音
7:1〕」故此,我不去憑書本上的內容論斷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上述兩處地方查考。只是基於最起初的理解,想繼續去求證幾個重要的要點。
再進一步於網上搜尋,發現了一個將2003年的屬靈風暴(即指由Henry Kriete於2003年2月所發出的公開信《Honest to God》所引爆各樣ICOC和HKCOC教會內的問題)而整合的網誌,網址為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940720493_0_1.html。這個網站亦載有《Honest to God》的中文譯本《對神誠實》,以及我早前曾下載過的各樣資料,包括:《真實謊言 -- ICOC之結構問題與教義謬誤》、《對合一清醒的審視》和239頁的《Castle In The Air – A
Bible Study》等。
第十三節:合一的心?〔以西結書 11:19〕
由於網站所載的資料,除有關ICOC和HKCOC教會的釋義之外,還包括了部份信徒的意見,基於太多給太長篇了,恕我不完全記下,而只將若干文章的部份轉載如下,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瀏覽。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羊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小子裡失喪一個。 〔馬太福音 18:12-14〕」
……自小我便對基督教存有很深的好感,第一本接觸有關基督教的書是《荒漠甘泉》,這可以說是我屬靈上的啟蒙老師,每遇到生活上有什麼重要事,都會不期然想起裡面有關聖經的金句。但奇怪的是,香港基督教會對外界許多屬靈書籍都抱不屑的態度,只看領袖指定或自己教會出版的書籍,會員對聖經的認識多來自教會領袖的傳授,而這些領袖本身並沒有受過正統的神學訓練,有的甚至是畢業後剛成為基督徒就加入全職行列,這和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裹 〔提摩太前書 3:6〕」。曾目睹一個教區領袖,「靈活」地將同一段經文在不同人身上套上完全不同的意思,不禁令人佩服她的「屬靈智慧」。聖經,真的是一把兩刃的劍, 如果使用者是一個劊子手,肯定死傷無數,血流成河。有個女孩,和我們查完經後受不了挑戰,臨走的時候用近乎懇求的語氣問我們會否繼續把她看作朋友,回答當然是會,但實際卻只有在大型的佈道會需要人數支撐場面或是需要籌款的時候才會想起她,據聞後來她也加入另一家類似香港基督教會的異端,想不到當初撒下的毒種子,又累及另一無辜……
────節錄自 第一百隻羊《林寶瑜》
……我在首三年的“門徒生命”裡,從未有一分錢積蓄﹐冒著被指曠工的危險﹐經常在不出示醫生證明的情況下向公司請病假﹐為的是可以省下幾十元的午膳及交通費﹐作晚上傳道之用(很害怕碰到同事)。
既然為了傳道支出而外出補習掙錢都被禁﹐那麼純為了個人利益的進修就更是罪大惡極﹐除非作為領袖對外宣傳的樣板(例如博士生)﹑跟領袖關係特好的﹑或是過去素有威名﹑領袖不敢輕易得罪的會友例外。
有一個晚上﹐回到家已經凌晨二時半﹐想不到家門被母親反鎖了。家住新界﹐ 每天油尖旺區傳道﹐不過凌晨是回不了家的﹔我當然知道這是我把前一天凌晨一時半回到家﹑母親滿腔熱淚﹑滿臉怒容地以粗口警告當作耳畔清風的苦果。其實﹐為了秉行聖經教訓﹐當時每晚回到家裡我都會刷地拭窗﹐只不過母親不領情罷了。這晚﹐為了躲過巡夜警察的盤查﹐我身穿西服﹑滿身臭汗﹑手拿公文袋躲在我家公屋附近的草叢流著淚呆了一夜……
────節錄自 悲慘歲月《Henry Kwan》
時光第三篇:寰宇希望
……教會每個會員都要填一張表格,然後自動成為“寰宇希望”的義工。雖然不能說是被迫,但因為對領袖絕對的信 任,加上大家都覺得這是一件助人的樂事,便毫不猶豫地簽名。你敢不簽嗎?相信日子只會更難過。想不到除了遊說別人入會外,連人家口袋裡的錢也要打主意了。 我的同事起初都慷慨解囊,但年復年不停伸手向她們要的時候就顯得有點不耐煩,擔心被這個機構欺騙,因為此機構不出名; 也可能由於平時邀請她們去“女士日”或 “屬靈決定週” 的時候,每個聚會都要錢,令到她們留下這間教會很貪錢的印象。看著每天我不停接會友來電,上司勸導我,她去新加坡公幹時聽聞新加坡基督教會(按: 當時和香港基督教會屬同一分會)在當地臭名昭著,千萬要小心!
還有更荒唐的事情:有一年我們所屬的教區規定每人必須達到至少籌款港幣二千圓的指標,原來連做善事也由不 得我們。如果達不到,便會有人向你跟進,“關心你”。有個姊妹,因為她較少同事,好的朋友也已在教會中,最後大部分的款項惟有在微薄的薪水中墊支;有的不 想每年都要拋下自己可憐的自尊,撕裂自己的臉皮,乾脆自己勒緊褲帶,省吃儉用,全數墊支。
跟著,那一晚,我們敬愛的領袖在文化中心的講台上,在金碧輝煌的環境中,在璀璨的水晶燈下,高聲疾呼:“ A-Men, church! 我們又打破記錄了……”
本來眼前的明亮燈光,瞬間熄滅了,世界從未如此黑暗過……
────節錄自 遺落在黑夜中的時光《Phoebe Lam》
……2003年2月,從網上看到Henry Kriete的信件《誠實對神》,感受到文章的勇氣和誠實,帶給我許多反省,內心很矛盾,既震驚又疑慮。
2003年4月,教區領袖Kevin及Noelle在家庭聚會裡向會眾宣讀教會領袖來信,並且簡短地道歉。
2003年5月4日,教會眾領袖在文化中心道歉,場面感人!?但沒有交代實質的錯誤,例如他們繳納奉獻的標準與會員(所有收入之十分之一)不一致的做法。
當日的財務匯報跟以往形式一樣,「餅仔式」的圖案只是誤導會眾的瞬眼消逝的手法,令人沒法確切了解財政上的實況,更沒有提供數字資料。(註:2004年3月,終於被其他會眾揭發了Philip、Jeff及HKCOC眾董事Kevin Lo、小玲、Martin及Sam共同於2002年5月3日開設龍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在隱密運作!2004年4月29日,領袖們才又再為自己辯解,解釋開設龍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由來,但卻沒有交代Jeff的份兒。財政的隱密,令會眾被誤導,知情權被剝削。以往全職工的工資計算、薪酬內容、津貼的實質支出等等恐怕是無頭公案了。)……
………………………………
……2003年10月5日,Scott在主日崇拜講道中講了「不信任便離開」的話,導致許多資深會眾離開教會。事後Scott置身局外,也沒有為他自1987年以來種下的許多謬誤向被傷害的信眾道歉。
2003年10月14日晚上九時,我所屬的查經班取消了小組聚會,改作應教區領袖Kevin Chan之約,到荃灣愉景新城咖啡廳,當時有我、Kevin、Ringo及Steve共4人,聽取我對Scott講道的不滿,我並要求他澄清有關於教會的各種傳聞。
2003年10月16日晚上七時,我致電Philip,質疑Scott的言論意圖打壓和迫走有意見的弟兄姊妹。當時Philip不敢表示Scott的講話就是教會領袖的立場。但Philip說:「人若有罪,是要挑戰的」。我回應說:「你天天都犯罪,難道我天天來挑戰你嗎?」我接著說:「Scott教人這樣面對疑惑的嗎?你知道耶穌怎教多馬面對他的復活嗎?耶穌有沒有叫多馬不信便去死?耶穌被愛徒質疑他的復活時,還是有耐性、有愛心地伸出雙手讓門徒看清楚釘痕。你們自稱『屬靈領袖』,你們的信德去了那裡!?」Philip當時在電話中啞口無言,其後才反駁說:「耶穌叫多馬不摸釘痕便信就有福了!」我說:「你們那裡像耶穌?何況你們這些『領袖』並不是耶穌!相信了你們十幾年,今天看到你們越來越可疑!」
Philip其後問我還有甚麼意見,我說:「教會財政存在著多少問題,你要向會眾清清潔潔地交代。」Philip帶點虛怯的聲調回答說:「我...很有信心教會在財政上是清清潔潔的,並且我們會向會眾交代的…」(註:他們到了2004年4月29日才被迫交代「龍騰」的投資項目,Philip沒有親自出面,而是讓Godwin在台上交代,更沒有交代Jeff在「龍騰」任職董事。為甚麼領袖聲稱教會內處理財政都是專業的,竟專業到沒有會眾監察,不須主動徵詢會眾的意見,和光明正大地處理事件,反而在被揭穿後才匆忙解釋呢?領袖們又跘倒人了。)……
────節錄自 做夢的人 - 美夢抑或惡夢《阿強》
就第四篇的文章,當中曾出現的有限公司名稱「龍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公司註冊編號:796119)」,經網上查冊之後,發現已經於2005年10月21日結業了,至於公司的董事也跟文章相符。而這家公司的控股公司名為The Hong Kong
Church of Christ Co., Limited (公司註冊編號:381766),正正就是HKCOC。
至於HKCOC的週年申報表及每年的財務報表也可循正當的查冊獲得:當中截至2012年度12月31日止的Contribution received是35,283,001港元,年度的Surplus是3,228,570港元,資產淨值為33,422,639港元,當中屬於存放在銀行及現金結餘(包括定期)合共23,265,989港元。
第十四節:固守真道〔提摩太前書 3:9〕
就上文中提及幾個較重要的要點,經近日的努力下,有以下的見解。
1. 「因信稱義」vs.「因行為稱義」
由於這個問題屬於最基本、亦是最重要的要點。故此,我採用了在聖經上查解、從事本上著手、經網上查核及透過與基督徒傾談而作出定奪。當中受過我詢問的基督徒包括平信徒、初信者、已受浸的、聲稱是基督徒(因我沒有了解他是否受浸還是信了便算)、舊基督徒的同學、音樂傳道人、會計界的信徒、不同的事奉者(如文字事工)、中學的聖經啟蒙老師以至教會牧師等,用的方法是在不提出個人立場及意見下,以慕道者的身份詢問有關的問題,及邀請其表達個人見解和分析。渠道包括有以短訊、Whatsapp、Facebook、電話及面談,總數超過30人以上。
得出的結果大同小異,概括如下:
(A) 「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都是聖經真理,合在一起來看是相輔相成,若是分割來看,則是矛盾對立。完整的福音應包括信心和行為,基督徒是「因信稱義」,也要「因行為稱義」,若只強調「因信稱義」,而忽略、甚至否定行為,這樣的福音是不完整的,信心加上行為才算完全。我們蒙召成為神的兒女,是因著信耶穌基督「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加拉太書3:26〕」,但也要效法神,在行為上顯出我們真是神的兒女「所以,你們該效法上帝,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以弗所書 5:1〕」。
(B) 最經典的經文:「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 3:16-18〕」,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因信稱義」的原則。
(C)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所以我們必須作的不過是相信、承認、倚靠、並接受基督已經為我們作成了的事罷了。在救恩這事上,人的部份是單純的「信」神的話說,而且因為人犯了罪而不配受這救恩,故此任何的行為也不能達到神心目中的要求。「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
3:10〕」
(D) 神會不會履行祂的話?基督會不會成全祂的應許?這是我們得救所靠賴─我們信心─唯一的憑藉。所以,最後和最簡單的分析,信就是相信神的話,即聖經的應許。倘若我們不抓住祂的應許,我們便得不着穩固的指望。然而祂的話若是可靠的,我們的得救便萬無一失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希伯來書 11:6〕」
(E) 其他的經文,恕我不詳細解釋了,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查找。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約翰福音 1:12〕」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使徒行傳 16:31〕」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馬書 10:10〕」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羅馬書 11:6〕」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約翰福音
6:47〕」
2. 雅各書上,不斷出現「因行為稱義」的觀念,乍看之下,這和羅馬書上「因信稱義」的觀念不同。不過,早期教會歷史上,羅馬書很早就被眾教會視為正典(不是一間教會,不是少數人,而是多數人),反而,雅各書是比較晚,才被眾教會接納為正典。為什麼?
理由是: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觀念,才是符合全部新舊約的觀念,「字面上」的「因行為稱義」(做功德),則違反聖經觀念。而且聖經絕無主張作功德可得救,相反的,聖經不斷強調,做功德絕不能得救。
而需知道,同樣是「稱義」,羅馬書和雅各書的定義不盡相同。羅馬書所指的「稱義」,是指「地位上、身份上」;反之雅各書所指的「稱義」,是指「生活上」,類似我們現今「成聖」的觀念。
所以,在談「身份與地位」時,請千萬不要用雅各書經文,因為,那些經文不是用在身份與地位上的討論;同樣的,在做「成聖」的討論時,羅馬書的經文也不是用在此種時候。在清楚兩種「稱義」的不同之處後,再回去讀羅馬書與雅各書,大家一定能更清楚的讀懂這些經文。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會覺得矛盾,只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3. 至於認為必需要洗禮才能使人得救,通常會錯解幾段經文,以HKCOC的課程為例,當中的第8課-「受浸」中經文為:
(A)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使徒行傳 2:38〕」
這一節中的「叫」字,原文eis有多種的意義,此處是「基於」、「因著」的意思(見W. Baur:《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王正中譯,浸宣,1976,第176頁),表示「因著」或「基於」罪被赦免,便進行洗禮。原文大師J.R. Mantey(見 "Repentance and
Conversion",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ed. C.F. Henry, Baker, 1980, pp. 195,196)謂:「水禮是悔改的表明,非救恩的條件。」
(B)「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使徒行傳 22:16〕」
本節的關鍵字在「求告」,這個字是「相信」、「悔改」、「認罪」的事後詞(見「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羅馬書 10:13〕」及「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使徒行傳 2:21〕」。既有相信、悔改、認罪,洗禮便象徵罪被洗乾淨了。
4. 得救的確據,並不在於是否有受洗。如上文第3段(A)點所言,彼得所講的話,重點不在洗禮,而是「奉耶穌基督的名」的受洗,「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等於靠耶穌基督的贖罪功勞,在基督的名下受洗。「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使徒行傳 4:12〕」,故此凡真心信主的,就可以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歸入他的名下。若不是真心悔改信主,則無論是洗禮的儀式,連同那句「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說話都是虛假的。
5. 初期的教會內,亦有曾受了洗禮,卻未得赦罪的例子。聖經有提及使徒彼得對行法術卻已受了洗禮的西門這個例子。「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馬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裏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就拿錢給使徒,說:『把這權柄也給我,叫我手按著誰,誰就可以受聖靈。』彼得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或者你心裏的意念可得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 〔使徒行傳 8:14-23〕」可見當時的西門雖然受了洗,卻未得救,連那「奉主的名受洗」那句話也是假的。
第十五節:神的國不是眼所能見的〔路加福音 17:20〕
6. 以HKCOC的離開了教會便等同離開神的國、等同離開基督的身體、等同離開神而不能得救,便屬於救恩神學論當中兩大爭辯之一:「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聖經是怎樣說的?
(A)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翰福音 5:24〕」
人一信就有永生,一信就不被定罪,一信便出死入生。若果救恩會失落,那麼,出死入生便會回到得生再死;若救恩不是永遠而會失落,那會變得忽生忽死、忽死忽生、出生入死、出死入生、又生又死的荒謬。
(B)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約翰福音 10:25-30〕」
耶穌的七個保證:從「認識」、「賜給」、「永生」、「永不滅亡」、「不能奪去」、「父賜給我」及「比萬有大」,七個強而有力的保證,代表了救恩的穩固。不是今天認識,明天滅亡;今天保證安全,明天會被奪去;今天有能力,明天卻無能。這會變成天大的笑話,無稽謊言。
7. 必需信而且在HKCOC內受浸,才能有效,方能得救?
三個原則性的問題:
(A) 現有信徒的問題:在HKCOC(或ICOC)出現之前,那些人都不能受其浸禮。那是否有十九世紀以前的人都不能得救,只有二十世紀之後的人才可以得救?那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挪亞、摩西等怎麼辦?神不是滿有恩慈的嗎?「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耶利米書 31:3〕」
(B) 教會領袖的問題:HKCOC(或ICOC)的領袖從那裡受洗?若他不屬於在HKCOC(或ICOC)內受浸,如何得救?
(C) 不浸卻得救的問題:「(被釘十字架的強盜)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路加福音 23:42-43〕」
沒有經過浸禮,而得著主的拯救,那主耶穌豈不是睜著眼說謊話?
8. HKCOC最為人樂道的,是弟兄姊妹的關係;而最令人婉惜的,亦是弟兄姊妹的關係。由於這種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只限存在於HKCOC之內,一旦離開了教會,這份愛便會終止。這與神對人那份恆古到永遠都不改變的愛,是否有所抵觸?
「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路加福音 23:34〕」
這愛由舊約古已有之,在新約當中,更以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達至最高峰!但HKCOC的準信徒如不符合教會的要求,一切的情義便會割斷,不會再向他們付出愛,這是否有條件的愛?跟神對世人的無條件的愛相比較,敦優敦劣?
9. 很多離開HKCOC的人都說會被描述成離棄神、離棄救恩,受撒旦的唆擺,是自取滅亡,要被投入永火及下地獄。不過,「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雅各書 4:11-12〕」那麼,是誰在絆倒誰呢?誰才有權判斷信徒是否屬靈呢?
第十六節:使徒的使命
〔馬太福音 10:5-15;馬可福音 6:7-13;路加福音 9:1-6〕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馬太福音 7:22-23〕」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馬可福音 7:6-7〕」
當然,HKCOC也有某些優點是藉得大家借鏡的地方,例如:
1.
對信仰的認真態度
2.
用心去實踐愛心
3.
用很多時間去參加聚會,而且很投入
4.
事奉的態度嚴謹
5.
努力傳道
6.
投入及順服教會
7.
教友之間的關係密切
8.
持續進行靈修及認真讀經
其實我們每人都可以是君尊的祭司,是一位「傳道」的「人」。故此,希望大家可以互相勉勵,行出基督的愛。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書 2:9〕」
參考資料:
聖經
聖經啟導本
網上文章:《Honest to God》/《對神誠實》
網上文章:《真實謊言 -- ICOC之結構問題與教義謬誤》
網上文章:《對合一清醒的審視》
網上文章:《Castle In The Air – A Bible Study》
網站:浸會大學圖書館http://student.hkbu.edu.hk/
網站:香港公共圖書館http://www.hkpl.gov.hk/
網站:親子王國http://www.baby-kingdom.com/
網站:香港公司註冊處http://www.cr.gov.hk/
網站:《時代論壇》(第534,535期)
書籍:《救恩真義》-馬有藻牧師,種籽出版社有限公司,2012年初版
書籍:《「極端!?異端!?基督教會」》,馬國棟,香港基督徒短期宣教訓練中心,2000年修定版
書籍:《萬世救恩》-陳終道,宣道出版社,1999年初版
書籍:《約翰福音-國際釋經應用系列》第43A及43B冊-白基著(黃愈軒譯),漢語聖經協會,2009年初版
兒時的撒種
〔馬可福音 4:14〕
〔箴言 1:23;以賽亞書 32:15〕
〔使徒行傳 22:16〕


〔馬太福音 24:23;馬可福音 13:21〕


就第四篇的文章,當中曾出現的有限公司名稱「龍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公司註冊編號:796119)」,經網上查冊之後,發現已經於2005年10月21日結業了,至於公司的董事也跟文章相符。而這家公司的控股公司名為The Hong Kong Church of Christ Co., Limited (公司註冊編號:381766),正正就是HKCOC。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會覺得矛盾,只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聖經是怎樣說的?
〔馬太福音 10:5-15;馬可福音 6:7-13;路加福音 9:1-6〕